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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实施受质疑

2008/07/30 07: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反垄断法》历时13年才制定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反垄断法》历时13年才制定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财经关注

  原计划生效日之前制定出来的四十余个配套规则,迄今无一出台———

  起草和筹备长达13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近这一时间点,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争议声渐起,原因是当初制定草案时就计划在生效日之前制定出来的四十余个配套规则,迄今无一出台。此外,由于此前并没明确该由哪个部门执行这部法律,这无疑引发各界对这部法律是否能够有效实施的猜想。

  ■配套规则该出不该出观点不一

  针对配套规则迟迟不能出台的观点也各有不同。反垄断律师程远说,这部法律在立法方面相当不明晰,例如:“反垄断申报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要达到什么门槛才需要申报?”他说,这个门槛在当时反垄断法出台的时候就达不成一致,所以没有公布。那么到了8月1日法律生效后,要做反垄断申报的话以什么为标准呢?如何判断这个交易是不是需要申报?此外,对于滥用市场地位等方面该如何操作,也没有明确规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告诉记者,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还没有可能有许多原因。“因为这部法律以前没有,现在操作起来也缺乏实践经验,有的细则出台后可能会造成束缚手脚的结果,比如什么叫占优势地位、比例是多少,可能还需要在逐渐建立经验后才会出台细则。”他说,在缺乏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的细则可能会削减这部法律作为调节平衡的杠杆作用。

  ■外资企业对反垄断法的关注高于国内企业

  外资企业对反垄断法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国内企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国际贸易领域争端中有过诸多胜诉的经历,“最近经常有外资企业向我们打听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傅东辉说,由于国外有反垄断的环境,一些外国企业也已经尝过这部法律的甜头,有较多的经验,因此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度很高。内资企业问起的相对就少了许多。

  他介绍,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集中程度高,企业如果触犯反垄断的规定,会受到很高额度的罚款,因此国外大的企业都有专门从事反垄断的法律顾问。大的协议举措比如兼并、并购都可能涉及到反垄断的规定,要批准要调查要申报,工作是大量的,因此他们在中国实施这部新的反垄断法后不敢怠慢。

  傅东辉表示,实际上,这部法律实施后,在中国打的第一场反垄断官司很可能是外国企业告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垄断。他们对规则比较熟悉,比如,前些年在欧盟打的反垄断官司,就是美国公司状告微软垄断。

  ■外资关注市场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大焦点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告诉记者,从此前了解的情况看,外资对《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大焦点。

  《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市场份额达到一半,第二个是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了三分之二,第三种情况是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他说,不少外国资金已经具备了类似的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也就具备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一些外企对《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肯定会有所关注。

  此外,2006年出台的《外资并购管理暂行规定》里明确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并购要实行反垄断审查,但是规定主要是针对外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对于并购双方都是注册在国外的外资企业的,《外资并购管理暂行规定》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条款。

  背景资料

  《反垄断法》于去年8月通过,8章57条的内容中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有中国特色的反行政垄断等。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反垄断法》花费了13年时间才出台,首先是因为这部法律涉及面很广,影响非常广泛、深入;同时,涉及的很多问题是基础性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又不能损害中国的竞争力等因素;此外,还不能以“反垄断”为名损害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的动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立法专家小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立法中是一部里程碑式的法。这部法律标志着我们国家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善的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有了一部正式的法律规范来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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